如客戶已填妥開戶書,並且準備好所需文件,客戶可以遵從下列途徑遞交開戶書:
1. 如客戶親臨開戶或在持牌人士見證下簽立文件,則只需交由本公司或該持牌人士代為處理即可。
2. 如客戶選擇郵寄開戶書,請先找尋律師或會計師作見證人,證明客戶是在完全知悉其相關風險條款下簽訂該開戶書。
此外,客人亦可選擇遞交一張客戶在香港的持牌銀行開戶的帳戶並由客戶所簽發(該簽名須與此開戶表上的客戶簽名相符)並載有客戶在其身份證明文件上所顯示的姓名的劃線支票,而該支票抬頭人須為"華業證券有限公司" 及其數額得少於10,000 港元。客戶被批核的新帳戶必須待支票兌現後才可使用。